2020年海南省屯昌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人才82人公告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聘用后,聘用人员单位属于各镇事业单位的,须在我县各镇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聘用单位属于县城区域的,须在我县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工作经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用,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招聘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屯昌县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报考定向岗位的,应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荣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五)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六)应聘县级事业单位、镇级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并或编制调整不能聘用到原报考单位的,由组织进行调剂,如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取消聘用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电话咨询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898-67830871(县人社局)
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附件1:2020年屯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岗位表.xls
目录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