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省鞍山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38人)
为满足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本公司面向鞍山地区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38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务派遣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共招聘38人,其中,助理岗位8人、书记员岗位20人、警务辅助岗位10人(男8人、女2人);
(三)岗位职责:任职岗位司法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助理岗位:(1)本科以上学历;(2)法学专业优先(3)已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书记员岗位:(1)大专以上学历;(2)法学专业优先;
警务辅助岗位:(1)大专以上学历;(2)退役军人优先;(3)裸眼视力4.6及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4)不得有纹身;(5)不能色盲色弱;(6)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净足),女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净足);
5、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精神性遗传疾病,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警务辅助人员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7、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先征求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5日8:30--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明; ④退役军人证明;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4、报名地点:鞍山市胜利北路267号,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警务辅助体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
2、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六、劳动关系
招录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应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用工。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七、薪酬待遇
薪资标准:助理岗位2300元/月(加五险);书记员岗位1500元/月(加五险);警务辅助岗位2000元/月(加五险)。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公告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5、联系人:时曦 联系电话:0412-269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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