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阜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40人公告
2020年辽宁省阜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4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23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提高全市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阜新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结合阜新市各县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40人,其中阜蒙县方向112人、彰武县方向59人、海州区方向50人、细河区方向39人、太平区方向39人、新邱区方向22人、清河门区方向19人(具体方向岗位分布见附表一)。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户籍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方向岗位,其中报名阜彰两县县城驻地岗位必须是县城驻地镇(城区办)户籍;报名两县五区乡镇岗位的必须是本乡镇户籍,若该乡镇没有报名的,相邻乡镇(街道)的经县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也可以报名;市内五区各区内报名不受街道区划限制,只需报本区民政局方向即可。
(二)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体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含);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或全日制中专毕业;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八)大局观念强,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做好困难群体工作;
(九)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或获得司法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阳光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月13日—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直接到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报名。
3、报名需携带材料和证件:
(1)《阜新市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本表除照片、签字、签日期、按手印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3)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政府成立由民政、人社、财政和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审查小组,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岗位认定等事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笔试
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方式:全市统一命题,由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人员通知、召集和发放准考证。
3、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题),总分100分。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姓名、岗位和成绩公开发布。如个别乡镇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低于录用名额,则该乡镇报名应聘人员都拟聘,缺额部分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从临近乡镇(街道)考生中调剂。
笔试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是否具备以下条件确定拟聘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获得司法资格证书、学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