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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面向全国招聘教职工公告(104人)

2020-01-19 16:51  |  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笔试

  时间:暂定在2020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人员:教师岗和非教师岗位考生(经报名和网上初审合格的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不参加笔试)。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等;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教师岗位以各职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非教师岗位以各职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进入资格审查不受比例限制(以下简称“进入资格审查比”)。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一同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布。

  (四)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暂定与笔试同日进行。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人员: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

  心理品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测试结果不公布,仅在下一环节中作为参考。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当天均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审查。若有考生在心理品质测试环节放弃,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考生替补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进入资格审查比的岗位,笔试达到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时间:暂定在2020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笔试达到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含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才能进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面试。当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达到进入资格审查比时,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参加后续资格审查,具体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考生须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附件3规定的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两份复印件现场上交。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通过资格审查者获取面试准考证另行通知。

  (六)面试

  时间:暂定在2020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时间20分钟;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时间1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以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者进入体检环节。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再次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生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对考生自身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等因素,造成招聘单位正式通知考察后1个月内不能完成考察工作的,将视同考生放弃考察和录用资格。

  如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者考生被取消及放弃资格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说明

  (一)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直接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和面试,不受进面试比例1:3的限制,其个人的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二)非教师岗的考生直接参加笔试、心理品质测试和面试,不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其综合成绩构成与教师岗位考生相同。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通过笔试、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审查之后,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录用人员应承诺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且5年内不得离职。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请在工作日8:30—11:30、14:30—16:30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越秀区教育局报考咨询电话:020—83717715,监督电话:020—87784260。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0年1月19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职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doc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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