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公告
1.笔试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和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因取消考生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为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5)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核人选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2.体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为2019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专业条件参照《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3:2020年陵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填写模板)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