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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公告(30人)

2020-02-25 16:43  |  青岛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20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简章(30人)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于2019年3月,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规划为10000人。现根据学院办学与专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一、招聘对象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水平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年龄要求:引进的教授,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副教授或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1.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且已结题并取得经鉴定的科研成果;

  (3)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者或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署名前2名);

  (4)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者或主持人),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署名前2名)。

  2.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能提出较有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且已结题并取得经鉴定的科研成果;

  (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者或主持人),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署名前3名);

  (4)教学效果好,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署名前3名)。

  3.高技能型人才

  应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能胜任专业教学工作,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五)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或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人才引进方式

  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正式进入学院编制,全职在校工作。

  引进的高水平或高技能人才按职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按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规定,另外给予安家费补贴、住房补贴(或安排教师公寓)、科研启动经费等优惠政策。

  四、招聘数量和职位

  (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和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与我校进行电话确认。

  同时,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址,邮寄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三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及本人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综合测试阶段查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和综合测评

  报名截止后,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测评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评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综合测评拟于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之间举行。综合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进入综合测评范围人员。

  (三)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测评最终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研究确定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事局或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签订和执行,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依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职位待遇。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才,落实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凡符合青岛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对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做他用。

  未尽事宜,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春凤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952509、18553271238

  电子邮箱:zhangcfaz@126.com

  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职位表

  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

  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简介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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