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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吉安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宣传人员1名公告

2020-02-27 09:45  |  江西华图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2020年江西省吉安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消防宣传人员1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至3月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公安边防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宣教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宣传质量和实效,根据我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宣传工作人员,主要担负大队消防宣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消防宣传工作岗位。

  (二)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新闻、法律等相关专业;

  4、具有一定领导管理、组织策划能力,熟悉掌握消防宣传、媒体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消防队伍从事消防宣传工作三年以上,对热点事件、新闻动态有较强敏感性,把关审核能力强,文字功底扎实,能撰写经验性材料。在中央级以上媒体发表过署名稿件人员优先。

  5、熟悉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能够完成新媒体的选题策划与文案撰写。新媒体编辑所属作品被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大号转载,点赞在50万以上人员优先。

  6、能熟练使用Edius、Premiere、Adobe After Effects等视频编辑软件完成视频制作,能编写脚本,会制作普通警示片、宣传片;精通佳能、尼康、索尼等专业照摄相设备的使用,熟悉各种不同环境下的拍摄,能熟练操作无人机拍摄,擅长Visio绘图,photoshop原创画图,平面设计排版。

  7、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8、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9、年龄为20至35周岁(截止2020年3月6日)。

  三、工作时间

  消防宣传工作人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在绩效管理上予以加分。

  四、工作地点

  通过试用期且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在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青原区赣江大道与正气路交汇处)。

  五、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提供工作期间的伙食、文员工作服等。

  3.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二)工资薪金

  消防宣传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5200元(含五险一金),并随工作年限、岗位考核等情况逐年增长,每年增长约100元。除基本工资外,大队还将每月设绩效考评费,绩效考评主要包括遵章守纪、社会化宣传、内部网络宣传、报刊杂志宣传、电视媒体宣传工作等,根据每月考评及工作完成情况发放。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上报名2020年2月26日—3月6日,应聘人员填写附件招聘报名表发送至710773037@qq.com,大队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大队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进行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在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青原区赣江大道与正气路交汇处)。

  (二)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固定电话:0796—8185703

  移动电话:15979637944

  七、政审

  1.政审工作由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

  2.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录取结果以实际通知为准。

  九、体检

  1.以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由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

  3.用人单位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5.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录取

  拟聘用人员名单以电话通知为准。

  十一、聘用

  (一)签订合同。考核合格人员,由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

  (二)工作分配。考核合格后,由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在宣传岗位工作,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用工方式。消防宣传工作人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此次消防宣传工作人员招聘由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政审、面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青原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站(http://www.qyq.gov.cn/)和青原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报名过程中请自备黑色签字笔。

  (六)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需向岗哨出示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待哨兵审核无误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需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违反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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