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青海省中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人〔2015〕53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9年委属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同时参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1名,详见附件2(青海省中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相应学历;
5、临床医学类岗位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7日—3月8日。
报名地点:青海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西宁市七一路338号)。
电话:0971-8298506、8298267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将个人简历及报名材料扫描件合并发送至报名邮箱:qhszyyrsk@126.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招聘邮箱,由我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具备的执业、从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
(5)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在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具备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我院委托相关考试机构进行。考生在我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参加组织的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中医院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时间待定(以准考证为谁)。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60%,综合素质测评占40%。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本着“考用一致、科学灵活”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对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
专业技能测试严格按照答题要素采分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按面试要素逐项评分,测评表最后由考官本人签名生效,分数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分数栏内签名方可有效。
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或未达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及时在省卫生健康委和青海省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试人员可在上述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时间待定。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和我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和驻委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选的命题人员需签订《考试命题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面试考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评分要求,如有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面试环节要全程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面试环节中有关考生、考官抽签顺序登记、考官评分表、面试试卷、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由医院负责存档保管。
十一、其他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3、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4、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计委以及我院的相关网站随时发布。考生应当随时登录,以便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5、本方案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中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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