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十、面试
(一)免笔试招聘研究生的岗位,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后,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三天向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而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先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后,再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后由面试组织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或面试通过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的,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二、公示和录(聘)用
(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用文件)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中共富源县纪委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根据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本方案由富源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富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社科 0874-4611816
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 0874—4613509
监督电话:富源县纪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 13987464636
富源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74-4622761
附件: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富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