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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南安市公办学校招聘新任教师448人公告

2020-03-12 14:57  |  南安市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教育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对象。

  (一)笔试

  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其中小学语文学科岗位空缺的将不再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将面向该学科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招聘),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人选,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小学语文学科第一轮招聘分成三个招聘岗位),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综合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在职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不得擅自弃权。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其中岗位代码02、03、04小学语文教师的拟聘用人选合并选岗),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选岗后的任教学段及校区应服从用人学校安排)。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由市教育局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后经南安市人社局核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小学语文第一轮招聘分别按三个招聘岗位的空缺人数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在公示与聘用环节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后弃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未经同意不按期报到的或报到后放弃岗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南安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二)被录聘小学科学、专门职位岗位的教师,职称评聘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页中“招考招聘”(http://www.nanan.gov.cn/zwgk/rsxx/zkzp/index.htm)栏上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五)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报考平台的“考生问答信息”栏目进行留言咨询或发电子邮件至邮箱najszp@163.com或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工作日上班时间)。

  (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八)考试有关事项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要求执行,公告其他事项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变更的,市教育局将及时发布补充通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九)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选岗学校情况表.xls

  3、2020年南安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doc

  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doc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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