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延安市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公告(150名)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选聘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15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招募范围
“五上”企业代表、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招商引资企业代表、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代表、新经济企业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从业人士,以及自愿参与全市营商环境体验工作的普通群众和延安市常住居民。
二、选聘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原则性强,能够廉洁自律。
(二)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
(三)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分析研究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素质和工作精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由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从“五上”企业、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招商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新经济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从业人士中推荐“营商环境体验官”人选(其中:市工信局推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代表5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代表5名,市住建局推荐资质内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10名,市发改委推荐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代表15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代表5名、新经济企业代表5名,市商务局推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代表5名,市招商局推荐招商引资企业代表10名,市司法局推荐法律从业人士3名,市融媒体中心推荐新闻媒体工作者3名,其他市级部门、单位可从本行业系统中推荐优秀代表1-3名),各县市区参照市级部门人员构成推荐8—10名人选,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组织推荐),报市营商办审核。
(二)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个人自荐),报市营商办审核。
(三)审查聘任。组织推荐人员及自荐人员由市营商办审查通过后,报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聘任方式。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认定后,颁发“营商环境体验官”聘任证书。“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聘用期暂定为1年。
四、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
(一)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及便民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体验;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对损害全市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反馈;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活动,配合市营商办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承担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体验官管理办法;对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及时整理报送市营商办,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群等账号;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干预、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严禁接受涉及体验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利用“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并报请主管单位和组织、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 3月13日—— 3月23日。
(二)报名方式: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yanan.gov.cn)下载《“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组织推荐表经单位盖章报送市发改委营商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631室),个人自荐表请发送至市营商办邮箱(yananyingshang@163.com),联系方式:70906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