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乐山夹江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公告(1人)
2.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夹江县人民法院。
③面试比例:体能测试达标人员均进入面试,根据姓氏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⑤面试加分: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嘉奖的,面试折合成绩加1分;获三等功以上表彰奖励的,面试折合成绩加2分;获单项表彰奖励的,面试折合成绩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三)公布成绩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张贴于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告栏。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4.体检合格者由夹江县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县法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5年。
(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650元(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
(三)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四)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1800元(含基本工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奖金根据考评情况发放。今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涨。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类社会保险。
(四)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六、纪律与监督
本公告由夹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夹江县人民法院督察室全程监督。
此次招聘面试、体检等其他环节均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为保证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5680665
咨询电话:0833—5666417
夹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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