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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公告

2020-04-22 18:4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1.结构化面试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特长、工作经历、求职动机与报考岗位匹配度,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3)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试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专业测试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体检。

  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结构化面试×60%+专业测试×40%)×60%。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入闱体检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费用自理),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且学历学位证上的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截至2020年7月31日未能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钊英 监督电话:0991-4503071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农业科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栏表.xls

  附件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新疆农业科学院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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