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0人)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面向我市适龄人群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均限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辽宁省内户籍(营口市内居住证),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三)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役士兵、公安民警子女不受学历限制。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0cm及以上,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0%,不能低于标准体重10%。无纹身或刺青;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其他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相关体检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离职不超过一年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年6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北侧
报名办法: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信用证明(征信中心出具个人征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员军人还须持复员退伍证、有部队奖励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以及其他可加分的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身免冠1寸相片5张(底色为白色),《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见附件1、2、3可下载A4纸打印)填全进行现场报名。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市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资格。咨询电话: 0417-4825558
四、招聘方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包含加分项)、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各阶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比例进入面试测试。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比例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一)笔试内容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参考资料《辅警招聘考试资料题库》(附件4)。
笔试时间:2020年6月17日(上午9:00至11:00)
考试内容:《综合理论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工作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考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地点:营口市公安局二楼大厅(新联大街155号,沿海产业基地公安大厦)与国利公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北侧)。
(三)加分政策
根据警务辅助工作特点和个人条件,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每人根据条件,可以重复加分。
1.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伍军人报考的,每服兵役一年加2分;驻新疆、西藏、海岛部队的加5分;党员、服役时任班长的各加2分。服役期间获嘉奖一次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一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一次加10分。
2.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
3.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加5分。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奖励的加10分。
5.全日制公安院校毕业生加5分。
6.对有驾驶A1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证、公文写作相关资质证书及在竞技体育方面成绩突出人员(市级以上单项成绩前5名者)可加5分。
(四)政审考核
由市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辅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重点审查加分人员资格和审核加分标准。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笔试、政审、体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名,对拟录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培训
录用人员上岗前,由营口市公安局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培训。
五、聘用辅警人员待遇
(一)招聘人员在公安机关指挥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聘用人员与营口国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初期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
(二)所聘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应发1850-2300元(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工龄和现实表现适当调整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层级工资),交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三)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志愿,由市公安局分配具体工作。服装、标志由市公安局按规定统一配发。
六、聘用辅警纪律监督
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体检、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417-3611155
特别提示:
一、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笔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二、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附件: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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