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40人)
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安机关维稳处突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国办[2016]15号)、《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和《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拟向社会招聘辅警,协助民警开展日常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0人。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具有海城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2002年6月1日以前出生、199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审条件;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在1.72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2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不得有纹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以及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本人或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宜在辅警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人员
本次招聘共计40人,其中男性辅警28人, (选拔6名身高1.80米以上、五官端正的男性辅警,用于交通形象岗);女性辅警12人。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海城市新闻媒体发布招聘通告,时间为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6月0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市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按照士兵入伍体检标准和内容,录用与否均体检费用自理);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市公安局对面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复员退伍军人需持复员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间为从2020年06月01日起至2020年06月03日止,报名地点为海城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接待处。
(三)政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政审。公安局按照法定程序,对报名人员有无前科劣迹开展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笔试结束后所有人进行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对所有人员进行体能测试,男子:体能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体能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按照标准达标为合格进行考核,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按照笔试分、面试分和加分合成综合成绩进行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决定排名先后),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名单。
5、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得有纹身。
6、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加分项目
(1)学历加分:取得国家承认大专、本科、研究生分别加1、3、5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作为加分依据)
(2)复员退伍军人加3分。
(3)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加2分。
(4)党员加2分。
(5)专业人才、特殊人才条件适当放宽。
(五)试用期
岗前培训结束后,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包括岗前培训),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平台及时间(待定)。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派遣公司签订2年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实发工资约1800元,保险费用需要按照政策调整;
(二)聘用执勤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五、特别提示
1.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请考生认真阅读,诚信报考;
3.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由海城市公安局所有。
海城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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