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阳县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11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力量,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通知》(合编发〔2016〕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为部分部门(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6.符合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遴选(选聘)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与遴选(选聘)单位工作人员中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
3.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报名所需资料:
(1)《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登录“合阳党建网”“合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录通知书(干部介绍信)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单位提供的在编在岗证明;
(4)2寸灰色渐变免冠照片4张(含电子版);
(5)近三年来在各类媒体刊发的稿件复印件,县级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公务员(含参公)报考事业岗位的,经本人自愿书面承诺,不再保留公务员(含参公)身份。
公开遴选(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最低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保留、缩减或者取消遴选(选聘)计划。已通过资格审查且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重新确定报考岗位并递交改报申请,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在报名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考试人数与遴选(选聘)计划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和形式由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要求会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掌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因被考察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拟选录人员在“合阳党建网”“合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的拟选录人员,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顺延。
(七)任用
选录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内不转行政、工资关系。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由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遴选(选聘)的日常工作,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5524012
监督电话:5524042
附件:1.《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合阳县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