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37人)
附件:
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公开招聘37名警务辅助人员。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由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往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主要从事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匹配、双向选择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到35周岁(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三)无纹身;
(四)取得高中(文职辅警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同时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并能熟悉操作计算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六)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配合岗位调配,热爱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4、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亲正在服刑的,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亲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5、本人、配偶或者本人的直系血亲有吸毒史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8、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的;9、现役军人;10、从公安机关离职不足两年的;11、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12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2号楼1025办公室,联系人:刁传杰,联系电话:47776034。重庆市江津区保安公司(江津区滨江新城海会苑还房9幢吊一层18号),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47524080。
3、报名者报名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江津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一)(报名表可在保安公司网页打印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同一张);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主页+本人页);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获得。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江津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
(6)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报名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4、报名后,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会同江津区公安局政治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由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会同公安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参照事业单位招录考试题类型,所占分值为60分。
2. 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其中一项及以上不达标为不合格。(详见附件二)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所占分值为40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备。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中除视力根据报考岗位需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外,其余项目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由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会同江津区公安局政治处对其进行考察,并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合同制。被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与江津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一致,并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用。
八、纪律要求
所有参加应聘的人员应承诺所提交的资料信息属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津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江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网站www.cqjjba.com;联系电话:47776034)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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