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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公告

2020-06-13 12:07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由医院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医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考察

  医院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医院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

  1.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2020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包括“先上岗,再考证”规定的岗位)。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医院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6.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8.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471-518201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 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6924898(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简章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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