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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25名公告

2020-06-13 12:10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 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或递补后仍达不到3:1 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考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三)面试

  1.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http://www.impta.com)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参加面试。

  4.面试语言: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回答问题;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于资格复审时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相关要求

  1.面试工作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2.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成命题专家组入围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由相关机构负责全程监督。

  3.面试设考官(专家)组,一般由7人组成,考官(专家)人选由受委托第三方机构确定。

  4.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

  5.面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面试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表》、《面试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过程音像资料等原始资料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同时,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四)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该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方面采取函调、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结束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八)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拟聘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人才工作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71-5300171(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

  0471-6601168 6600198 6601158 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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