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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公告

2020-06-13 12:26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在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相关要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要求等)提前7天在发布招聘公告或报名网站及学校网站上公告。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报考教师1、教师2、教师3、教师4、教师5、教师6、教师16岗位、教师17岗位、教师18岗位、教师19岗位、教师20岗位、教师21岗位的应聘人员一律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时间为15分钟,回答考官问题5分钟。试讲题目面试前7天前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学院网址:http://www.imaa.edu.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2、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3、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采取试讲方式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非本单位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考官须具有副处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承担。

  7、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得任何方式透漏个人相关信息。

  8、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面试命题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命题须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招聘单位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面试考场采用标准化考场。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考察

  学校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考网站上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471-660404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电话:0471-2856813(自治区教育厅)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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