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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名公告

2020-06-13 12:29  |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发布招聘简章或报名网站上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单位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备考室,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备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要求采用板书。

  (2)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师岗位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备考室,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8、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0471-5260355(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咨询电话:0471-526034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20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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