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224名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或递补后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公告考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
2. 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校本部教师、教辅、科研岗位采取传统方式进行教学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参加面试人员按指定题目(由工作人员提前通知)进行,时间15分钟;
校本部专业技术岗(不含教师、教辅、科研岗)、管理岗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所有硕士及以下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校本部博士岗位面试采用教学试讲与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30分钟;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岗位采用回答问题与答疑的方式进行,时间30分钟。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面试总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 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硕士及以下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民族加分)×60%+面试总成绩×40%。
2.博士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试用期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2020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不含“先上岗、再考证”规定的岗位),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对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八)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校本部:0471-6653047
附属医院 :0471-3451021
第二附属医院:0471-6351359
附属人民医院:0471-3280817
(二)报名技术咨询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 6601706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