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40人)
为进一步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维护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依据《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2014〕95号),结合工作实际,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0名,其中战斗员20名,消防车驾驶员20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市内部分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视力在4.6以上,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从事专职消防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28周岁(含)以下;
(4)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人员、退役士兵及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3)持有地方B2以上驾驶资格证,年龄为20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一年;
(4)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人员、退役士兵及驾龄在2年以上的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本公告内所称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招聘公告的当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将以下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名称为:岗位+姓名,发至邮箱:aehra@sina.cn,并电话确认0412-2402299转1(杨先生)。
(1)本人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役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各岗位对应的招聘报名登记表(即附件表格);
(5)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专职招考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工作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待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体能、技能素质测试
专职招考办组织报考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单科满分100分,每个科目均需达到最低得分标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测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还需现场对驾驶技能进行测试,具体科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
(四)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专职招考办统一组织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职招考办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的战斗员、驾驶员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所聘岗位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
注:岗前培训期3个月,享受培训期基本工资。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基本待遇
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为其缴纳五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提供住宿和伙食保障,每月享受10天带薪休息。(具体可咨询电话:18841286066)
(二)其他待遇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一)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素质测试、体检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8841286066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作日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素质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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