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公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可在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确定。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项目分值为100分,A类、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综合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与要求在全部资格审查完成7个工作日左右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均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时间、地点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岗位名额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有专业科目笔试的,则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经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北区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北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相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选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选)聘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选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选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1)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