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招聘92人公告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形式。共3类:①试教和说课;②现场教学和五项技能展示;③结构化面谈(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各岗位面试形式详见附件1、附件2。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岗位基本素养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要求。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面试成绩公布。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
(1)面试采取试教和说课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2)面试采取现场教学和五项技能展示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4)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七)体检
1.体检对象。分别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违反体检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发布本公告的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拟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2020届未取得毕业证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提供相应学科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进行补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凡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中“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报考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无法取得相应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职业资格并进行补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 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政策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考务咨询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0735-2850155
(三)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5-285038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5-2871958
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0735-2850155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3:2020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doc
附件10:网上报名平台二维码:
附件11:报名信息查询平台二维码:
郴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