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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鄂尔多斯乌审旗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公告(31人)

2020-08-04 13:38  |  乌审旗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020鄂尔多斯乌审旗招3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公告

  2020鄂尔多斯乌审旗招3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职位表<<<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健康乌审建设,2020年将公开招考31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考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提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招考原则

  (一)坚持严格考试,认真考核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用人标准。

  三、招考计划

  (一)招考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31名(其中旗直卫生和医疗保障单位17名,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14名),其中蒙汉兼通人员6名,项目人员12名,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2、3。

  (二) 项目人员报考条件和名词解释:

  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

  1.“蒙汉兼通人员”: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2.“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3.“项目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以及我市2009年统一招募的乡村两级“储备人才”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4.“项目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视为“项目人员”。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3:1,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按照岗位分别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报考“项目人员”及“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致使空缺岗位的转至普通岗位。

  四、招考范围与条件

  (一)招考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服务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曾受过各种刑事犯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参加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参加公开考试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1.年龄: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报考旗直卫生和医疗保障单位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需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不限户籍,所有报考人员要求专业对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招考程序及办法

  招考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考时间安排

  1.发布招考公告:2020年8月4日。

  2.网上报名:2020年8月6日8:30至2020年8月9日17:30。

  3.网上初审:2020年8月6日8:30至2020年8月10日17:3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1日8:30至2020年8月23日17:30。

  5.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9.公示和录用:另行安排。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录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sq.gov.cn),点击“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报名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考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录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7581829,0477-7582681。

  4.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报名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三)笔试

  1.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用汉文试卷的用汉文作答,选用蒙古文试卷的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政策性加分。

  (1)内蒙古主体少数民族(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2)乌审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3)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选择高分项,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报名结束后提供无效。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考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由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考生,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考核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岗位需达到公开招考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等情况致使考察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只递补一次。

  (七)体检。

  1.体检。体检医院为乌审旗人民医院,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一)本次招考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及管理,按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本次录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试用期满后,1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者解除合同。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其与招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考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上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录用人员必须按照招考岗位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考费用均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须知如下事项: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考生和监考人员体温检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XX月XX日至XX月XX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7号)的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由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钟、肖丹、樊敏。

  (二)联系电话:0477-7581829(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7582681(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三)监督举报电话

  0477-2248315(旗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纪检组)

  0477-7582291(旗纪委监委派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纪检组)

  0477-7581717(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7589915(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附件1: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考生和监考人员体温检测表及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2:2020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和医疗保障服务人员考试考生安全、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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