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湘潭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第五人民医院等招聘公告(78人)
2020湘潭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口腔医院招聘7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妇女儿童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精神卫生中心)、湘潭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四家单位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8名,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湘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A、B、C类)》(以下简称A类岗位、B类岗位、C类岗位)(附件1)。C类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毕业生。
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详情可查询:
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xiangtan.gov.cn/)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xtfuyou.com)
湘潭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xtszyyy.com)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xtswyy.cn)
湘潭市口腔医院网站(http://wsjkw.xiangtan.gov.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2日至2002年8月12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2)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健委认定。
(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00-8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通过手机微信扫小程序二维码(附件3),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由考生在二维码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8月25日9∶00—8月29日9∶00。
4.重要提醒
本次考试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卫健委网站、各招聘单位官网公布,其他各环节的公告、公示等均在单位官网发布。报名、报名表和准考证打印在二维码平台。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务必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将准考证和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打印,妥善保存,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时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二维码平台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与确认时间同步,标准为50元/人。
四、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 考试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90%,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10%,涵盖时事政治等内容。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免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生请仔细阅读《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提示》(附件4)以及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健康码(手机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出示)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填写日期为笔试当日)。五者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少数的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同意,可根据实际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5、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线为相同试卷所有实际参考考生的平均分,但如果考同一试卷的只有1人,则划定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6、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措施。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格审查
1、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含报考B类岗位人员)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2、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下同)。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达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报考B类岗位人员均需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
3、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需提供:
(1)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自行从二维码平台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表。
(3)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原件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及复印件2份。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重要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面试方式分为:口述答题。
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不再核减招聘计划。B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免笔试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线70分,未达7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医学专业岗位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非医学专业岗位面试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规定另行公告。面试公告发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B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以上各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并报市卫健委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审查后,在湘潭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口腔医院等单位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实行编制备案制。
十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18073184210
政策咨询电话: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妇女儿童医院):0731-58577507
湘潭市中医医院:0731-55519256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精神卫生中心):0731-52875025;
湘潭市口腔医院:0731-58232709;
监 督 电 话:0731-58570286(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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