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
为了进一步优化莲都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共推出35个岗位,其中4个岗位面向在莲都区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专项选调。
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主要面向莲都区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部分面向莲都区外丽水市范围公务员,选调岗位及要求详见《计划表》。
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主要包括: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莲都区乡镇(街道)干部、区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干部、区级机关抽调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工作的干部等,特别是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莲都区范围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莲都区外丽水市范围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2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学历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
(4)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符合当地组织部门规定的服务年限要求;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工作经历截止到2020年12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12时-2020年8月22日上午12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12时-8月22日下午18时。
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tyzpwb/login/login_qt.ht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同时下载并填写《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选调单位有要求的相关材料拍摄成图片或者扫描成文件后,通过钉钉、办公助手或电子邮箱发给报考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重复报名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由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经初审后,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不予以开考。核减岗位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成绩占总分数的40%。笔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3.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1:2开考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确认面试入围人员)。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面试前,由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5.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成绩占总分数的20%,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注重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的表现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体检对象,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选调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委组织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选调;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3.各选调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调各环节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区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详见《计划表》)。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
(1)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
(2)莲都区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zwgk/gsgg/,公示公告)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27603
咨询电话: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057038、2271862
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