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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招聘幼儿教师公告(41人)

2020-09-04 13:48  |  伊美区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促进伊美区教育事业发展,满足幼儿园用人需要,结合我区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教育系统临时聘用幼儿教师(不带编制),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幼儿教师41名。

  二、工资待遇

  临时聘用幼儿教师工资为每人每月18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五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无肢体残疾。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同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或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和未能正常毕业的,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

  4、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学生;

  5、法定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八)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择优录用,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伊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6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试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地址:伊美区人民政府(大商东侧)后院东厢房一楼,报名电话:15304580201。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1份;网上下载打印的《2020年伊美区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幼儿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要求报名的考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

  5、资格审查:伊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共同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6、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考场。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为主,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的取得:拟招聘各岗位依照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人员要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场所,迟到超过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招聘岗位专业微型课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微型课组织专家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分做为面试得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

  3、面试具体事宜、微型课参考书目等信息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有过非法上访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各环节中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协议、考试纪律等行为被查实的考生不予聘用。由于上述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顺延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录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措施的录取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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