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酒泉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省考录办《关于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将酒泉市2020年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0年9月10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肃州区富康路26号)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二、审查要求
1、资格复审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有关要求进行。
2、资格复审人选确定:依据各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以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总成绩排名末尾出现并列的,追加资格复审名额。
三、审查资料
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证件一致)、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集中审核,不受理他人代办。
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在企业就业的,须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限“四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安置情况及同意报考的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复审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考生对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3日18:00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或未完成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结束后,对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等方式组织面试,具体方案经省考录办研究批复后另行公布。
4、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要按照酒泉市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资格复审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对于连续三次测温≥37.3℃的考生,由现场医护人员综合判定后妥善处理。
5、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初步拟定于9月下旬组织进行,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后续各程序公开事项在“西部先锋网”和“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联系电话:0937-2617552。
附:酒泉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