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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48人)

2020-09-15 21:43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了满足医院用人需求,经学校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不接受专科起点本科及自考本科人员报名。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年底取得护士执业证,否则解除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www.cmu4h.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8:00-9月18日8:00

  报名方式:扫描微信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准确、完整填写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资料将不允许修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其中收款员岗位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学历证明或相关工作证明。

  2.网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如实上传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扫描件。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初审结果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后自行查询。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补充本人报名资料,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报名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成功报名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消减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等,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及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具体时间将通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www.cmu4h.cn)发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3.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等通知将通过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www.cmu4h.cn)发布。

  (五)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www.cmu4h.cn)发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六)成绩计算

  最终应聘得分=笔试成绩×50%+面试得分×50%,结果保留2位小数。根据招聘岗位数1:1比例,对于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于总成绩相同人员,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将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www.cmu4h.cn)发布。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所有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的相关材料在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随时备查。

  五、其他

  1.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网站信息,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或未及时回复报名网站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招聘工作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24-62042027。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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