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9人)
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因工作需要,经大安区委区政府和自贡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9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4名),男性主要从事协助巡逻防范、治安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女性为文职辅警。
三、招聘范围
户籍在自贡市范围内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具有A 类驾驶证照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算机操作。
4.男性身高1.68米以上、体貌端正,无纹身、穿耳;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女性身高1.6米以上,文化程度大专以上,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手续报名。复退转业军人须提交服役证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10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在大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311办公室(大安区新民镇北环路三段15号)报名,并如实填写《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大安分局负责。报考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统一考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个项目。
女性: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个项目。
每项实行100分值,四项成绩之和×0.25﹦体能测试成绩。
(二)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对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大安分局会同大安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心理素质测试
面试后开展心理素质测试,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公布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1000米(男)、800米(女)跑成绩高低排序;若体能测试1000米(男)、800米(女)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成绩高低排序;若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立定跳远成绩高低排序;若体能测试立定跳远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由大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1﹒0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安分局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大安分局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大安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大安分局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体能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分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分局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聘用
试用期一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大安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以及符合其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聘用人员平均每月收入约为3300元左右,并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比例各自承担缴纳。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2.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703209。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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