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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冕宁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公告

2020-10-14 19:54  |  冕宁县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冕宁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冕宁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 21个,招聘人员5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冕宁县202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2020年10月 26日以前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非在编在职人员。

  5.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 10月26日。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确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毕业的,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适当延后),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由中共冕宁县委组织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冕宁县委组织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 月26 日至10月30日17:00时,报名入口: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未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后,登陆个人账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据实填写,不得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备注”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根据《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咨询;报名时的技术问题请咨询考生之家网站所留电话号码或QQ号。

  3.资格初审。 10月26 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10 月30 日17: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10 月30 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也不能重新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 10月26 日至10 月31日17: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中共冕宁县委组织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有关情况于2020年11 月 3日前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上公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削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20年11 月4日 至 11月 7日登录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1 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20年11月16日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是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2)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于 2020年 11月17 日之前在冕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gov.cn/]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1月6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6办公室(冕宁县政务中心二楼)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3)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5)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二)面试

  面试由中共冕宁县委组织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考达不到面试资格复审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院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需注明院系专业、毕业时间、是否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等信息);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中共冕宁县委组织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50 %+面试成绩×50 %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次面试(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中共冕宁县委组织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等由中共冕宁县委组织部、冕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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