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温州平阳县提前赴师范院校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74人)
为贯彻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部署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和《2020年平阳县面向全球引进博士硕士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提前赴师范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一)招聘时间
1.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10月24日(星期六)。
2.浙师大、陕西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杭师大等专场招聘会:根据招聘需求另行通知。
(二)招聘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199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本科生,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对口。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对象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2020年或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10所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2020年或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在各专业前40%—即学子英才名册中的师范类人选)。
4.2020年或2021年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5.2020年或2021年“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
6.2020年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7.2020年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放宽到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特长获得省级(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合举办,下同)及以上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含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团体竞赛季军及以上。
8.2020年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入学时达到第一批全日制高校分数线(不含艺术、体育类)。
9.2020年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高中 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职高)信息技术、初中历史与社会等紧缺学科。
10.2020年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幼儿园综合。
11.2020年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中的汽修、数控、电工、电子商务、面点工艺、数字影像技术、宠物、软件与信息服务、市场营销等专业课岗位。
(三)有关说明
1.符合资格条件第1、2、3、4、5、11其中一条及以上的不限户籍,符合资格条件第6、7、8、9、10其中一条及以上的必须为温州户籍(生源)。
2.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生本人面谈,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4.具备教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相应或专业对口原则报考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报考岗位;硕士研究生经业务考核合格但没有签约到相应岗位的或经业务考核合格但没有专业对口报考岗位的,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由县教育局统筹到相应层次的学校。
5.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招聘现场报名当天;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网络公示材料。
6.报名时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各项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需写明生源地、专业、学历、是否师范类、入学录取批次、教师资格类别及学科等 ),已经毕业的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办学校招聘74人(温州大学专场优先录取,若温州大学专场招聘满额,不再组织专场招聘,招聘未满额则根据需求另行组织专场补招)。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具体详见《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在平阳人才网、平阳县教育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
1.博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及方式
⑴报名时间从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9月30日。
⑵报名形式:①邮件报名。②依托温州市《全国巡回引才活动计划》的各地巡回招才站点现场报名。
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如张三+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研究生)发送至邮箱102236893@qq.com。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苏志奎,电话:0577-58102919。
2.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及方式
⑴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报名时间从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其他专场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⑵报名方式:①邮件报名。②现场报名。
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如张三+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研究生)发送至邮箱102236893@qq.com。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苏志奎,电话:0577-58102919。现场报名参照本科生报名方式执行
3.本科生报名时间及方式
⑴温州大学专场招聘会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4日。
⑵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分学校接受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同一学段报一个岗位,与学校达成意向的报考者须填写纸质报名表(详见附件2)。
(三)资格初审、面谈、确定考核建议人选
1.学校要组织资格初审、面谈,提出考核名单,并按每个岗位不超过1:5确定考核建议人选,符合条件2人及以上报名的岗位,考核建议人选与岗位指标数不低于2:1,招聘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硕士研究生若没被报考学校列入考核建议人选,或没有对口专业报考岗位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参加试课考核。
2.10月24日9:00-15:30现场报名,接收简历、证书、证明,资格初审,面谈(15:30报名截止);15:30-17:30各招聘学校确定考核建议人选。
(四)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准入条件,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10月24日晚上通知考核人选参加10月25日的考核。
(五)组织考核
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为试课(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查考生教学基本功,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按百分制,准备60分钟,考核时间12分钟,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六)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按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若学校招聘岗位有空缺,在同意服从岗位调剂未被预录的对象中,根据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试课(模拟课堂教学)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县教育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历届毕业生已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此批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我县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对县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人才,县政府为其提供人才公寓(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政府当时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和每年2万元的生活津贴优惠政策。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8年。政府未能提供人才公寓的,给予为期8年的异地安置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年3万元。
(二)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20万元的资助,资助款项分5年发放。
(三)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并符合接收单位相关条件的可调入平阳工作。
(四)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原在重点学校就读的,可安排到相应的重点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招聘时间内到设点高校现场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赴其它高校提前引进优秀毕业生程序同温州大学招聘会。具体时间、岗位及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发布。
(四)平阳县在编在职教师不能作为应聘对象参加本次招聘。
咨询电话:0577-58102919,58102917。
附件: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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