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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建筑工程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39人)

2020-11-12 14:10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9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河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经过七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以建筑产业类学科专业为主,工、管、理、文、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类别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河北省院士工作站,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发展学科,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1个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理以及建筑学等专业先后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38名,其中博士28人、硕士10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专业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我校急需的相关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普通高校硕、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http://www.hebiace.edu.cn)为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18:00。

  电子邮箱:hbjzgcxyrsc@126.com 可将毕业生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名人员信息表》和《报名表》等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

  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方式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指定三甲及以上医院,应聘者自行前往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3—4187653

  附件: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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