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公告(91人)
为满足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9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条件等详见《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本次招聘对象为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招聘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周六)上午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报名考生如实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参会人员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3倍,高层次及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其他岗位不足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考试
笔试: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岗位先参加统一的笔试,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资格依据,不记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直接参加面试。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岗位毕业生笔试后按比例取得入围资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各招聘职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各用人单位当场发给《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通知书》。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定。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对象必须于2021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拟聘用意向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凡逾期不报到者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一)校外人员(用人单位、外校学生)入校需出示进校码、温州健康码、《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秋季招聘会参会人员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3),并测温入校。招聘会当天温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无相关症状者(无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方可入校。
1.申领进校码及温州健康码:校外人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领进校码,申领方式:关注温医大就业微信公众号(wmucareer),选择功能栏中招聘会,点击进校码申领,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生成进校码;温州健康码在支付宝上申领。
2.填报健康状况报告表:校外人员需提前14天(11月14日起),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秋季招聘会参会人员健康状况报告表》。
(二)校外人员从西校门进入(本校师生从南校门进入),非本校车辆谢绝入校,请各位参会人员合理安排通行时间、工具,建议绿色出行。
(三)招聘会结束后,校外人员后续若需进校参加卫生系统考试、面试,需出示准考凭证或通知短信、进校码、健康码,测温正常后方可入校。
(四)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考前2周有流行病学史(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者,应提前3天主动向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报告,除提供会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经学校疫情防控组审核后方可参加招聘会。
(五)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防疫安排及防控规定,保持1米排队间距,全程佩戴口罩。
(六)招聘会当天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或其他症状的参会人员,由现场医务工作者进行诊查,并根据检测结果作相应处置。
(七)为保证参会人员身体健康,请参会人员会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八)若国家或地方疫情防控出现新的要求,学校将及时更新防疫要求。
五、其他事项
1.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妇幼保健院分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第二人民医院分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绍兴市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皮防分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3.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5.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
6.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7.本次公开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医共体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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