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公告
河北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保定市纪委监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6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保定市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其中涿州廉政教育中心14名,易县廉政教育中心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专业、名额及应聘职位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纪委监委2020年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4、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
5、年龄掌握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12月2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计算年龄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为2:1。
2、报名网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ebd.lss.gov.cn/。下同)“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3、报名时间: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2:00,共5天。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职位一览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招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考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职位一览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考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 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暂不支持微信支付)。网页提示状态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17:00。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报名成功后按《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及时申领河北健康码,下载《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健康情况,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五、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2020年12月8日9:00至23: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至11:00,共120分钟。
3、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未携带《笔试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特殊原因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考试结束必须到考点办公室照像备查,拒不照像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入场前按《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出现发热等症状,将按疫情防疫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5、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公文写作等。
6、请考生于12月11日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
六、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2、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9:00 至11:30和13:30 至17:00。地点:保定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东二环与七一路交口东南角。参考乘车路线:火车站乘27路、客运中心乘56路、市内乘29路等,东二环七一路口下车)。
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职位一览表》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另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同其他资料一并交资格复审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不能或不能真实提供者,取消后续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七、面试
(一)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按零分处理。
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进入此后体检等程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二)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6日(周三);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1、根据报考职位,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所报考的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
面试结束后,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查询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2、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核)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主要考察拟任(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并取消聘用资格。
九、确定人选与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信息。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为做好招聘程序中的笔试、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按照考生防疫须知严格落实防疫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0312-3089413(市委组织部)
0312-5062704(市纪委监委)
附件:
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