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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省宁波市8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3人)

2020-12-01 14:28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宁波市8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3名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8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第一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保健等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65人,硕士研究生543人;高级职称人才516人。

  (二)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60人,硕士研究生768人;高级职称人才619人。

  (三)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省文明医院、爱婴医院、平安医院、绿色医院、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卫生部内镜专业技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宁波市职业病医疗救治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补助。医院现核定病床1100张,现有职工1566,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25人,硕士研究生280人;高级职称361人。

  (四)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是一家以妇产科、儿科为主要专科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院拥有两个院区,行政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核定床位1800张,主要承担宁波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各类疾病的诊治和危重疾病的抢救工作,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332人;高级职称人才389人。

  (五)宁波市中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中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等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13人,硕士研究生221人;高级职称人才241人。

  (六)宁波市康宁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和心理疾病诊疗、防治、专业培训和指导,成瘾医学基础和临床研究、莨菪类药的中西医结合应用研究等工作。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59人;高级职称人才103人。

  (七)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医院现有博士研究生9人,硕士研究生88人;高级职称人才75人。

  (八)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暨上海市肿瘤医院宁波病理中心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宁波市级医疗机构临床病理诊断工作,指导全市临床病理诊断业务,开展临床病理相关业务培训等。中心现有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40名;高级职称人才34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1. 宁波市第一医院 (91名) 临床 78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博士研究生、拥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临床岗位要求已取得执业医生资格。
2. 科研 10 开展临床和基础研究 临床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 护理 3 承担医院护理管理工作 护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 (24名) 临床 24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5.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50名) 临床 40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 医技 10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医技(护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7.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18名) 临床 15 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8. 医技 3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医技类(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9. 宁波市中医院 (2名) 医技 2 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医技类(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0. 宁波市康宁医院 (5名) 临床 2 承担各科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临床类或精神卫生专业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1. 医技 1 承担各科日常诊断、教学、科研等工作 医技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2. 护理 2 承担医院护理管理工作 护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3.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名) 疾病 控制 5 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工作 流行病与卫生 统计学专业;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4. 检验 5 承担卫生检验相关工作。 病原微生物、生化与分子生物等卫生检验相关专业(医学背景);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15. 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 (3名) 临床病理 3 承担中心有关临床病理诊断工作 临床、病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注:1、2021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1届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2、除2021届应届毕业生的外,其他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1月28日——12月4日

  2.报名办法:11月28日——12月4日,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昆明招聘专场应聘岗位姓名”。

  12月4日15:00召开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昆明招聘专场宣讲会,15:30—17:00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

  ⑴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dyyy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304032、联系人:徐海娜老师。

  ⑵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国科大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宁波市第二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nb83870619@163.com;联系电话:0574—83870619、联系人:杨益兰老师。

  ⑶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部邮箱:ndfyrs@126.com;联系电话:0574—87355643,联系人:陈坚老师。

  ⑷市妇儿医院人事科邮箱:feyyrsk@126.com;联系电话:0574—87083368,联系人:夏睿老师。

  ⑸市中医院人事科邮箱:nbszyyrsk@163.com;联系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梁海亚老师。

  ⑹市康宁医院党建工作办公室邮箱:631820158@qq.com;联系电话:0574—26302512,联系人:张丽娜老师。

  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工科邮箱:nbcdcrsk@163.com;联系电话:0574—87680151,联系人:苏娟老师。

  ⑻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办公室邮箱:nbpathcent@163.com;联系电话:0574-87651110,联系人:杜盛峰老师或胡昕亿老师。

  3.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报考临床类医技类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委人事部门、驻委纪检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执业医生资格证、职称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887、87363579、89183888、89189386。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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