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招聘公告(4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我局决定于近期公开招聘40名编制内教职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是由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参与筹建并负责运行管理的公办12年全日制学校,学校拟定于2021年9月开学,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追求教育理想的优秀教师加入。
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筹)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其中岗位代码1-4至1-22为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1至1-3为职员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教师岗位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4至1-22)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5日9:00至2021年2月9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00时至2021年2月24日12:00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素质评估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1年2月25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21年2月27日—2021年2月28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A类岗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
B类岗位 |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 | 小组讨论 |
考试网上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 |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心理品质测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聘用单位网站或报名网站公布。
(五)心理品质测试
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s://cp.zgrsw.cn/。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