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7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1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十二师决定组织开展团场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教师78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28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2017年2月14日前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教师(即2020年11月30日兵团下发通知之日),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不设年龄限制和专业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团场已退休幼儿教师;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8日10:00至2月3日13:00。
(二)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面试时间
公布笔试成绩时予以通知。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查询《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0991—3753456。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招聘指定报名邮箱,将电子报名材料按照顺序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十二师指定的招聘邮箱sesrsjsydw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属于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2017年2月14日前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教师,需团场出具证明。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第十二师团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笔试条件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报考人员2021年2月4日20:00登陆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查询是否取得笔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范围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少于3人不开考。
3.岗位取消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于2021年2月4日10:00在十二师政务网公布。
4.岗位改报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2021年2月4日10:00-14:00,通过十二师指定的招聘邮箱sesrsjsydwzp@163.com进行岗位改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岗位改报时间段内,首次报名的考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时间
2021年2月6日10:00-12:00
6.笔试地点
第十二师中学(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78号)。
7.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可于2021年2月8日登陆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查询。
8.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当日进校时均需核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行程码”,并携带七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报告。
(四)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当日进校时均需核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行程码”,并携带七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报告。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受疫情影响,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师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对于非定向招聘岗位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
第十二师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十二师纪委监委0991-3781280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招聘方案》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招聘方案》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十二师政务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招聘方案》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招聘方案》由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3753456 0991-3073723
附件:
第十二师教育局
第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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