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政府购买劳务派遣幼儿教师招聘公告(86人)
为推进安顺市西秀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园师资到位,我公司按照西秀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受西秀区教育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政府购买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幼儿园专任教师8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西秀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分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2月4日后出生)。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1)已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已通过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但暂未认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报名其他条件的,可以报名。被录取后先上岗,在首次聘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签约—岗前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0日。
时间点为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安顺市第八小学龙青路校区(原安顺市第九小学)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提交《西秀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现场报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及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5.报名缴费
经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在现场报名收费处缴纳100元考务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须提交申请材料:(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县扶贫办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等材料的原件;(2)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需提供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原件;(3)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4)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6.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发现与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待定。
2.面试要求: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包括现场授课和才艺展示两项内容。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进行现场抽取试讲课题。整个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现场授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才艺展示及考官提问不超过5分钟,才艺展示内容由考生自定,所需器材自备。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待定。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5。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合格后,我公司将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由我公司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2.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根据《劳动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区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四、保障政策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我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政策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作好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扫健康码,按当前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具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应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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