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招录基层选调生相关要求(167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市关于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基层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吉林省内部分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及吉林省外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吉林籍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长春市基层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21年为长春市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招录基层选调生167人,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报考条件
除必须具备《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应届毕业(不含非全日制)的吉林省内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吉林省以外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吉林籍大学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且按时取得与报考学历、学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4、必须经所在学校党委推荐。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考试录用长春市基层选调生的人员,不能同时兼报2021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职位。长春市招录2021年基层选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相关程序均按《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执行,与全省2021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进行。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中提供及上传材料需注意:
吉林省内考生须经所在学校党委统一把关推荐。报名时,除按《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外,还需上传带有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和长春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专用章的《2021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因学校放假或新冠疫情未能及时返校的考生,需在取得学校党委统一推荐的情况下(即:出现在学校报送《2021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中),上传未加盖公章的《2021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并在表中“本人意见”栏内手写承诺:“本人报考长春市基层选调生是经XX学校党委组织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如有虚假,自愿放弃报考资格。”所缺公章需在后续资格审查前补齐,未能补齐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吉林省以外吉林籍考生,须自行下载填写《2021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学校党委推荐(盖章),彩色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zzb88776865@163.com邮箱,长春市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通过邮箱返给考生方可作为报考凭证。报名时,除按《202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外,还需上传带有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和长春市委组织部选调生专用章的《2021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户口簿第一页及报考人页。[因学校放假或新冠疫情未能及时返校的考生,可上传未加盖学校公章的《2021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人选推荐表》,并在表中“本人意见”栏内手写承诺:“本人报考长春市基层选调生是经XX学校党委组织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如有虚假,自愿放弃报考资格。”所缺公章需在后续资格审查前补齐,未能补齐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四、开考比例及空岗调剂
2021年长春市基层选调生开考比例设为1:3.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招录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市委组织部将在《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公告》发布后,组织各招录机关通知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考生及时改报其他志愿,招录机关同步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改报成功后须重新缴费确认。未改报其他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及无人报考的招录职位,可作为空岗供调剂使用,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调剂,参加拟录用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一次。
五、相关事宜
录用的长春市基层选调生具有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选调生日常管理按照《长春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录用后到村任职两年时间,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及到村任职时间)。
联系部门: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776867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