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桂林市永福县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公告(10人)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加笔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七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永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3.本次考试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无关。
个别不法分子通过网站、电话、手机短信、微信或QQ等各种方式向报考人员兜售所谓的2021年度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的“笔试真题及答案”以及对《考试大纲》的各种解读,均与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健康局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因资格审查后部份职位可能会面临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职位,请报考人员务必确保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而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007-6756819)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3-2221095)负责解释。
相关网站: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yf.gov.cn/
附件:1.《2021年永福县精神病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 位计划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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