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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泸州江阳区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公告

2021-03-25 11:32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1年泸州江阳区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公告已经公布,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区优秀人才引进途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我区事业单位拟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

  4.年龄详见附件1的岗位要求表,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情况

  本次拟招聘江阳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个岗位8人,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设置两个招聘点,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在成都、重庆两地高校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核。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成都

  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四川农业大学(温江校区)、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具体报名教室由学校招就处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

  (2)重庆

  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

  报名地点: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西南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具体报名教室由学校招就处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考核招聘工作小组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编码20210101——20210103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和上一级党委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身份认证材料。

  (5)《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赴高校直接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现场考核

  通过考核等方式,重点对报考者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了解报考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考核报考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情况。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

  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招聘人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由区委组织部通知体检相关事项。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2.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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