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公告(50人)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宁党办2017〔72〕号)相关规定,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二)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日期为准;
(四)身体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岗位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不接受其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详见《2021年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8:30至4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zp.nxmu.edu.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提交应聘材料,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对信息填写不真实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由人事处负责,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笔试名单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布。
(二)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考生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招聘名额/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若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由人事处和监察专员办负责,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须持报名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出具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4.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备案人员公开招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5.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上进行公布,由考生自行浏览查询。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含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由高分到底分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与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通过组织加试方式确定。
1.体检: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由人事处与相关单位进行,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予以考察,经考察存在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会议审定,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特殊情况,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有异议的,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四、特别提示
(一)应聘者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具个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过程中,凡涉及递补的环节,均递补一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五)招聘工作在学校监察专员办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六)应聘者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980030(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 沈老师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宁夏医科大学监察专员办)
0951-5099118(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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