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教师招聘公告(194人)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工1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学前、小学及中学三个学段,招聘岗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若干岗位,共计194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西安经开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工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8日至2003年5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西安经开区官方网站(xetdz.xa.gov.cn)、西安经开人才网(www.52jkjob.com)、211校招网(www.211zph.com)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址:http://jkjszp.haorc.com。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8日9:00至6月1日18:00。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址,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如下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大小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电子版;(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3)教师岗位须上传教师资格证原件电子版,暂未取得2021年教师资格证的,须上传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单;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职称及相关专业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
3.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28日9:00—6月2日18:00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后及时内登录报名网站。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为方便应聘人员选报岗位,5月28日至5月31日18: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6月1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1.缴费截止时间:6月3日18:00。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3.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从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核对信息。具体时间在西安经开区官方网站、西安经开人才网另行通知。
4. 脱贫家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6月4日17:00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开区人社局(明光路凯瑞F座13楼人才中心办公室,电话029—86517914)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按照幼儿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校医岗位、财务岗位等分科目命题,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1年6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区设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特别说明: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的招聘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在西安经开区官方网站、西安经开人才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本人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由西安经开区管委会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经开区人社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西安经开区官方网站、西安经开人才网查看资格复审通知。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要求的进入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在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的《西安经开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职工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内学历须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师岗位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暂未取得2021年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成绩合格单并本人签字;
(5)岗位要求的其他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招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经开区官方网站、西安经开人才网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2.面试内容
面试分为讲课和答辩两部分。讲课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答辩内容主要对教师基本功、理论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综合测评。讲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内容由现场评委根据学科特点进行,时间5分钟。共计时间20分钟。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讲课、答辩满分共为100分。其中,讲课占60%、答辩占40%。
特别说明: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上述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将在西安经开区官方网站、西安经开人才网公布。
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西安经开区官方网站、西安经开人才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等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