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146人)
(三)资格初审。
1.由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如对本人报名结果有异议的,可打电话咨询,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缴费完毕确认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须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区)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20日内到旗人社局204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等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
2.笔试试卷:笔试分为蒙汉两种试卷,报考汉授岗位(包括双语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用汉语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授岗位的考生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21年6月29日(详见《准考证》,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另行通知)。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面向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涉岗位计划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相应岗位系列。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
(2)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在报考面向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时,按聘用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3分;聘用年限认定起始时间为最后一次临聘日期,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3)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考生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临聘加分)×40%+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现在岗服务的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父、母亲为鄂前旗户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嘎查(村)、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2021年应聘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须出具学校提供的按时毕业证明。
3.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