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伊春嘉荫县公开招聘警务工勤人员(编外)公告(25人)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工勤人员(编外)25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1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及防疫要求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关于考试防疫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特体、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考生年龄须在18-32周岁(以1989年6月-2003年6月之间出生为准);
(五)具备嘉荫县户籍(含嘉荫农场);
(六)男性身高要求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60cm及以上;
(七)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八)矫正视力须达到4.8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辞退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配偶、父母以及配偶父母)有过非法上访行为;
5.因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填写《2021年嘉荫县公开招聘警务工勤人员(编外)考试报名表》,若本人无法到达报名现场,可委托他人报名。
(三)报名地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室(嘉荫县朝阳镇恐龙大道西6号),联系电话:0458-2689192。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版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
(五)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生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应如实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凡提供报考主要信息材料不实不全、弄虚作假的,在资格核查、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体测、笔试、体检、考察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以及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报名的考生须先参加由县公安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测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测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比较政治面貌、学历高低、奖励情况来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以及嘉荫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是通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了解以及查阅个人档案,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以及有无违法犯罪的相关记录。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出的名额,依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以及嘉荫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并纳入社会保险范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在下次嘉荫县招聘警务工勤人员(编外)时,按照本次考试成绩分数的高低,最多不超过5名作为优先录用对象。
九、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保证本次招聘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的考生,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嘉荫县公开招聘警务工勤人员(编外)计划
2.2021年嘉荫县公开招聘警务工勤人员(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考试防疫要求说明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2
2021年嘉荫县公开招聘警务工勤人员(编外)
工作人员招聘考试防疫要求说明
一、考生应按要求签署《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并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考前14天内不去境外地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接触来自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邮寄物品,不与来自境外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陪同人员有可疑症状或接触史的要及时告知。
三、考生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后应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四、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考前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供7日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由卫生防疫人员进行健康评估后方可入场。上述人员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对于不履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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