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10人)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测试、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纪律处分;
3.志愿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4.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以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5.金坛籍退伍军人,男性,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士官及优秀士兵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咨询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519-8280837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并如实填写《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体能测试
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适岗性评价,原则上按照不大于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体能测试通过且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能测试通过后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责任意识、敬业意识、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体检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政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试用期2个月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待遇
参照金坛法院现有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同等待遇。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金坛区纪委监委派驻金坛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9-82399607。
附件:2021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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