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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招聘300人公告

2021-06-30 17:22  |  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日9时-7月5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7月13日17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20年、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7月1日9时-7月5日23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7月9日9时-7月13日23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于2021年7月26日到7月28日到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区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具体地点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指定,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明确的咨询电话。

  经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置开考比例。对于报名后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岗位,将调整招聘计划,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21年7月17日9时至7月19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明确的“综合管理类(A类)”内容为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文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五)笔试时间:

  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详情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未经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能够佐证其报考资格(如户籍地、迁入时间、迁出时间等)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需提供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实施方案,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按照方案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组织确有困难的旗县区,面试工作可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承担。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共2道题,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三)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招聘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面试平均成绩。因特殊原因造成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无法计算面试平均成绩的,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计划招聘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其报考人员未达到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大于计划招聘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1:1)的岗位,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县区委组织部或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提交复检申请,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考人员申请,各旗县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旗县区委组织部或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的新聘用人员施行最低服务期管理,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最低服务期限5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最低服务期限内,有关人员须在乡镇(涉农街道)所属行政村“两委”工作,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走或调走。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0471-3389632

  政策咨询电话:请查阅《招聘岗位表》

  监督举报电话:

  新城区:0471-3389352

  回民区:0471-5686489

  玉泉区:0471-5686346

  赛罕区:0471-6534031、0471-4211740

  土默特左旗:0471-8158522

  托克托县:0471-8513047

  和林格尔县:0471-7191623

  清水河县:0471-7912738

  武川县:0471-8811280

  以上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呼和浩特市2021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12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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